11.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 股基本税率为 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目前,我国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12.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
根据 2002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3 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此办法自 2003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13. QDII 基金
QDII 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14.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 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 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 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15. 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危险来自三个方面:
(1)较高的杠杆性。
(2)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 CDS 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敞口总额,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
(3)场外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交易者并不清楚自己的交易对手卷入了多少此类交易,因此,在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对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风险敞口头寸失去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