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70: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强制性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禁止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禁止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禁止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封闭式基金)、基金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中,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被统称为“基金定期报告”。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